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结构越来越明显,在需要庞大的医疗开支的背景之下,国家也在不断的调整医疗行业的布局结构。为此国家先后发了58号文、40号文到54号文,国家对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的准入政策从宏观到微观,不断深化和细化,开放和鼓励的力度越来越大。
2012年12月,58号文《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开始明确地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办医,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人员依法开办各地诊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允许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简化规范外资办医审批的程序——从那个时候开始把关闭了许久的社会资本办医的封锁正式的打开了一个窗口。
2013年10月,40号文《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多元化办医的格局,把整个社会化办医向紧缺型医疗机构的方向引导。文件明确了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公司等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同时简化对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护理院等紧缺医疗机构的立项开办服务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
2014年1月,54号文《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真正全面的开放社会资本办医,简化审批门槛,进一步放宽境外资本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限制。也就是说,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对于非公立医疗机构的配置申请,重点考核人员资质、技术能力等技术指标,对床位、门急诊人数等业务评价指标方面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把握。
“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了:围绕提供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在“十三五”期间持续推动增加优质医疗资源和公共产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更好适应患者需求。中国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将惠及全体人民,同时可以带动经济增长和更多就业,为中国经济发展注入活力,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健康服务业总规模将达到8万亿以上。